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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pter11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11.1 網路爭議處理之法律適用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84 頁 11.1.1 法律責任與訴訟種類 任何人違犯了法律的規定,可能會帶來法律的制 裁與處罰,稱之為「法律責任」。 刑事責任:因觸犯刑法及相關刑罰法律所定的罪名, 需負擔刑事責任。刑罰包括:死刑、無期徒刑、有期 徒刑、拘役、罰金、褫奪公權、沒收、追徵、追繳或 抵償等種類。 民事責任:因不法行為或違約而使他人權益受害或受 損的責任,依據民法及相關法律,需負損害賠償(回 復原狀或金錢賠償)等民事責任。 行政責任:因違反行政法規或行政處分的制裁,可處 以罰鍰、沒入、告誡、罰以滯納金、停止營業或吊扣 駕照行照等處罰。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84 頁 11.1.1 法律責任與訴訟種類 當爭議發生時,主要透過刑事訴訟、民事訴訟、 行政訴訟三類來處理,其所對應的法律種類為刑 事、民事與行政法規。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 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且侵犯到他人安全、以 及犯什麼罪、應處何種刑罰等問題。 民事主要是人和人的糾紛,一般與錢財債務有關 。 行政訴訟的意義是人民依公法向國家提出訴松, 其所要解決的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 否合法、正確之問題。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84 頁 圖11.1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85 頁 網路爭議處理 11.1.2 實體法與程序法 「實體法」指的是規範個別法律主體權利義 務關係歸屬的法律,例如:刑法、民法屬於 實體法。與實體法相對的是「程序法」,其 為規範個別權利義務關係應如何實現之法律 ,例如:民事訴訟法、刑事訴訟法皆屬之。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85 頁 11.2 刑事案件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86 頁 11.2.1 刑事案件適用法規與概念介紹 一般刑事訴訟案件流程 收受書狀、卷證 分案、審核 定期、開庭 案件辯論終結 製作裁判正本並送達 上訴 執行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86-287 頁 圖11.2 一般刑事訴訟案件作業流程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87 頁 11.2.2 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指的是非經告訴人合法提出告訴, 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,法官不能判罪。 非告訴乃論係指無論被害人是否告訴,只要 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,即得偵查起訴。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88 頁 11.3 裁判外解決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89 頁 11.3 裁判外解決 我國私權的糾紛主要是由司法機關做最終的 判斷,當發生糾紛時,當事人可以自行決定 要以裁判外解決或裁判上解決之方式處理。 裁判外解決包括仲裁、調解、和解等機制, 期望透過行政機關公權力的介入,能對私權 爭議案件發揮解決紛爭之功能。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90 頁 11.3.1 替代性紛爭解決方式 法律救濟途徑除了訴訟程序外,新興的訴訟外紛 爭解決機制或替代性紛爭解決方式(Alternative Disputes Resolution, ADR)逐漸成為專業性紛 爭解決機制之一,提供了處理紛爭程序上另一種 更方便的選擇。 狹義上是指可以被法律程序接受、經由協議而非 強制性且具有拘束力的解決紛爭方式;就廣義而 言,是指一切訴訟外的紛爭解決方式。所以,當 事人彼此協商談判、中立第三人居中調解、當事 人選擇公正仲裁人為之仲裁等方式,皆屬於ADR 範疇。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90 頁 11.3.1 替代性紛爭解決方式 和解 和解(negotiation)是由糾紛雙方直接進行討論、談判, 將當事人之利益加以整合,以尋求對彼此有利的立場為目 標。 調解 調解(mediation)是一種經糾紛雙方共同接受,讓具公信 力與專業性之第三者介入紛爭處理過程,以協助其共同探 討與溝通歧見之處理方式。 仲裁 仲裁(arbitration)為糾紛當事人彼此約定放棄訴訟權, 將紛爭之解決委託並服從處理機關判斷,其處理機關所做 成的仲裁判斷書,該判斷書即視同確定判決之意,因此在 仲裁中所做成之決定是具有約束力的。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90 頁 11.3.2 線上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 而因為電子商務具有跨地域、跨國界特性, 「線上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」(Online ADR, ODR)更是受到高度重視,各種線上和解、 調解及仲裁機構紛紛成立 「線上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」,即是在網路 上由非法院但公正的第三者,來處理電子商 務契約爭議的方式。ODR是由ADR發展而來 ,即是把ADR的方法和經驗運用到全球電子 商務環境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91 頁 11.3.2 線上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 ODR的類型 ODR的主要類型有下列四種 線上申訴協助 消費者以線上申訴的方式向ODR業者提出申訴,再由 ODR業者與網路商店取得聯繫,請其處理爭議問題 ODR業者並負責追蹤網路商店處理後續,此方式稱為線 上申訴協助(online complaints assistance)。 申訴結果並不具約束力,因此對於爭議問題的解決仍相 當有限。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91 頁 11.3.2 線上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 線上和解 線上和解(online-negotiation)是目前電子商務最常 見的爭端解決模式,依是否須尋求第三人的協助可分 為「自動協商」(automated negotiation)與「輔助 協商」(assisted negotiation)兩大類型。 自動協商模式在解決爭議時不需要第三方的參與,這 種模式往往是透過一種電腦程式自動處理爭議。當事 人藉由網站程式設計彼此輪流出價,雙方的請求對另 一方皆不公開,因此,自動協商模式也稱為「不公開 報價處理模式」(blind bid process),當雙方提出的 數額差距在15%以內即可達成協議。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91-292 頁 11.3.2 線上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 線上和解 輔助協商則是經由第三方的協助,透過電子郵件、網 站即時聊天室或視訊等方式,雙方直接協商,進而化 解歧異或達成相互妥協的結果。 線上和解的優點在於當事人可直接控制協商的過程與 結果,包含採取的原則、議程、地點、是否須尋求第 三人協助,以及對於協商結果接受與否,均由雙方協 商解決。但缺點為線上和解機制並不具強制力,如何 吸引紛爭當事人採行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,以及在雙 方透過該機制達成合意後,如何具體執行雙方協商的 內容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92 頁 11.3.2 線上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 線上調解 線上調解(online-mediation)性質與傳統鄉鎮市 的調解委員會所做的調解相似。線上調解是目前 使用最多的ODR方式,係由一方當事人向線上調 解員或調解機構網站申請,然後由該ODR機構查 明被申請方是否願意參加線上調解,若願意則由 雙方選擇調解員或直接由ODR機構委派,再由調 解員居中協助雙方滿意地解決紛爭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92 頁 11.3.2 線上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 線上仲裁 指仲裁過程的全部或主要環節都在網路上進行, 包括向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請、仲裁協議的訂立、 仲裁審理和做出仲裁裁決等等,進而解決交易糾 紛的方式。 當事人和仲裁人可在其各自的地區利用電腦開庭 ,由當事各方陳述其各自的觀點,仲裁人也可向 各方當事人就爭議的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提問, 在由多個仲裁人組成的仲裁庭情況下,仲裁庭的 合議以及仲裁裁決的做出和傳遞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92-293 頁 11.4 裁判上解決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96 頁 11.4.1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民法就是規定私人與私人之間民事上權利義 務關係的法律。只要是規定人民日常生活關 係與私權關係所應遵守的法律,都是實質意 義的民法。民法為私法上財產關係及身分關 係之法律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96 頁 11.4.2 民事訴訟之目的 民事訴訟制度存在之目的,在於解決社會生 活關係上的紛爭,讓實體法的內容得以實現 ,解決私權的紛爭和保護私權。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96 頁 11.4.3 民事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程序依事件的性質,有下列的方法 可以進行: 通常訴訟程序:三級三審制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人事訴訟程序 小額訴訟程序 簡易訴訟程序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97 頁 圖11.3 通常訴訟程序 第11章 網路爭議處理方式 第 298 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