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ranscript 公允價值
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申報常見缺失 2014年11月 簡報大綱 法規依據 申報注意事項 申報分類說明 申報常見缺失 2 法規依據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 條第4項「公開發行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 非屬國內公開發行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 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,於每 月十日前輸入資訊申報網站」 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第 3條第1項第16款 申報注意事項 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者,由公開 發行公司代為公告申報。 若無交易事項,應「按月」設定免申報作業。 按月申報截至上月底止之交易資訊,非僅公告單一月 份交易資訊。 應公告項目如有錯誤或缺漏應予補正時,應將全部項 目重行公告申報。 4 申報注意事項(續) 5 申報注意事項(續) 單筆上傳:適用於申報單一公司交易資料 彙總上傳: 1.適用於母公司及子公司皆有交易資料時 2.單一檔案中合併申報,較便捷 =逐筆多次「單筆上傳」各公司資料 3.修正上傳資料時,若以單筆上傳進行更新,餘未修 正之原彙總上傳紀錄仍然存在。 6 申報注意事項(續) 如何設定免申報 7 申報注意事項(續) 如何設定免申報(續) 如 貴公司(及非公開發行子公司)截 至當月底止未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,仍請按月點選「設定免申報」。 8 如何設定免申報(續) 9 申報分類說明 類型1:持有供交易 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回、 為短期獲利之操作模式、 非以規避風險為目的、無避險策略、 未明確指定被避險項目 不宜指定為避險工具者-如發行選擇權(選擇 權-賣方) 個別選擇權 部位 標的 購買 售出 (Long Position) (Short Position) 有權利在一定時 有義務在一定期 買入選擇權 間內以一定價格 間內以一定價格 購入資產 出售資產 (Call) 有權利在一定期 有義務在一定期 賣出選擇權 間內以一定價格 間內以一定價格 出售資產 購入資產 (Put) 12 個別選擇權 避險功能 有 最大風險 權利金 最大利潤 無限 P P L L Long Put Long Call spot spot P P L L Short Call spot 無 避險功能 最大風險 無限 最大利潤 權利金 Short Put spot 13 類型2:非持有供交易-不符避險會計 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 惟不符合使用避險會計條件者 多數公司採用「財務避險策略」之避險性交易,若不 符合避險會計條件者,即屬「非持有供交易-不符避 險會計」申報類別 14 類型3:非持有供交易-符合避險會計 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 且符合使用避險會計條件者 15 申報常見缺失 申報分類錯誤 申報金額錯誤 申報範圍錯誤 其他型態 申報分類錯誤(一) 賣出選擇權:誤申報於「非持有供交易」項 下 獲利有限(權利金收入)、損失無限 有義務、無權利(負債方) 無法有效減低被避險項目發生損失之風險。 取處§19第4款: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 應評估一次,惟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 每月應評估二次。 申報分類錯誤(二) 遠期外匯:誤申報於「持有供交易」項下 多數公司從事遠匯係為規避現貨部位外幣資產 或負債之匯率風險,惟於財報揭露上因不符合 避險會計,視為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」,故於申報時,誤申報為「持有供 交易」。 例外:公司確實無現貨部位,如:帳上無美金應 收帳款,卻從事賣出美金之遠匯交易。 申報分類錯誤(三) 不符合避險會計:誤申報於「非持有供交 易-符合避險會計」項下 適用避險會計條件(IAS39): 1.避險開始:具有正式指定及書面文件 (應包括對避險工具、被避險項目或交易及被規避風險 本質之辨認,及企業將如何評估避險工具抵銷被避險 項目歸因於被規避風險之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暴 險之有效性。) 2.現金流量避險:作為避險標的之預期交易必須是高度很有可能 3.避險有效性:避險預期能高度有效 4.避險之有效性能可靠衡量 5.持續評估:實際有效 因上述條件頗為嚴格,故僅少數公司適用避險會計。 分類輔助依據-最近期會計師簽證財報 申報人員可參考財務報告中,資產負債表上科目之分類, 若依避險會計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性金融資產/負 債,則列為「避險之衍生性金融資產/負債」 申報金額錯誤(一) 遠匯、選權、交換、期貨等未實際支付名目本金之 交易其申報「公允價值」誤含名目本金金額。 公允價值應為-79 申報金額錯誤(一) 依公允價值會計處理原則,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,其金融商品「帳列餘額」 應等於按月公告申報作業之「公允價值」。 以遠匯為例,於訂約日之公允價值為0,故僅做備 忘錄,而係於資產負債日,依契約公允價值之變動 (損)益相對認對認列金融(負債)資產。 遠匯公允價值=依契約公允價值之變動(損)益相對認列之 金融(負債)資產,而非以名目本金×B/S日即期匯率。 申報金額錯誤(一) 1.公告分類:非持有供交易-不符合避險會計 2.契約總金額=USD297仟元×歷史匯率/履約匯率/資產負債 日匯率(擇一,惟前後期需一致。) Dr: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 34仟元 Cr: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34仟元 3.公允價值=34仟元 4.未實現損益金額= 34仟元(假設:該合約於103年訂定) 申報金額錯誤(二) 以權利/義務互抵後之淨額申報「契約總金額」 項目 幣別 訂 約 日 契約金額 (仟元) 交 割 日 履約匯率 評估(損)益 (仟元) 預售遠匯 美金 103.08.04 103.10.08 31.8000 USD 2,000 NTD (750) 預購遠匯 美金 103.08.05 103.11.09 32.0000 USD 1,000 NTD 小計 USD 3,000 NTD (580) 假設:103.9.30美金即期匯率=32.165 契約總金額=USD3,000仟元×32.165=96,495仟元 契約種類 交易資訊 契約總金額 非以交 不符 未沖 易為目 避險 銷契 公允價值 的 會計 約 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 170 遠期契約 96,495 -580 -580 申報金額錯誤(三) 合約涉及多重結算交割,惟申報「契約總金額」時, 未考慮槓桿特性,僅申報單期交易金額 x 某 電 信 與 盛 簽 訂 「 匯 率 避 險 」 合 約 情境三 情境二 情境一 • 當匯率介於31.5元到 • 當升破31.5元時,A電 • 當新台幣貶值,兌 信需用31.5元價格買進 32.7元之間時,A電 美元破32.7元,合約 美金4,000仟元,若匯 信可用30元價格買 自動失效,對作方 率為30元時,A電信就 進美金2,000仟元, 出場。 賠6百萬元,且沒有停 及可賺取1.5到2.7元 損點。 的價差。 31.5元 32.7元 新台幣兌美元匯率 交易條件: ◎10年期合約 ◎每2週交割結算1次 ◎共結算260次 ◎名目本金:每次美金2,000千元 申報金額錯誤(三)-續 電信所簽訂合約之交易實質=>多重交割組合式選擇權 情境一 情境二+情境三 當升破31.5元時,A公司 需用31.5元價格買進美金 4,000仟元。 當升當匯率介於31.5元到32.7元之間時 ,A公司可用30元價格買進美金2,000 仟元,當匯率跌破32.7元,則合約失 效。 每交割一次 賣出一個美金賣權,履約價 :31.5,名目本金:USD4,000仟元 買進一個美金買權,履約價格:30,執行區 間:31.5~32.7,名目本金:USD2,000仟元 組合式選擇權 契約種類 交易資訊 未沖銷契約 契約總金額 賣出 買入 USD1,040,000仟元 USD520,000仟元 應申報賣出選擇權契約總金額=USD4,000仟元×260(期)=USD1,040,000仟元 應申報買入選擇權契約總金額=USD2,000仟元×260(期)=USD520,000仟元 申報金額錯誤(三)-續 注意:交易授權應以最大暴 險值為主,勿忽略槓桿效果, 將其視為小交易簽核。 申報金額錯誤(三)-續 TRF(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) 參考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 TRF(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)-續 20,000.000 payoff 5.9 6 6.1 6.2 6.3 6.4 6.5 6.6 -20,000.000 -40,000.000 -60,000.000 -80,000.000 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(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;TRF)一種衍生 性金融商品,中央銀行將其分類為選擇權類的商品。目前國內銀行 盛行銷售以人民幣為標地的TRF商品。合約期通常分為12個月或24 個月,每月進行一次結算作業,交易門檻多在100萬美元(亦為投資 人的本金),同時會約定一個比現貨價格低的執行價(如上圖人民幣 6.14的匯價)、距離現價格更遠的上方保護價(如上圖人民幣6.3的匯 價),以及虧損時須乘上的槓桿倍數(目前市場最常見的為2倍槓桿 倍數),有些銀行會再加設一個中止價(如上圖人民幣6的匯價,是 用以保護莊家,只要匯率觸及此價位,契約自動終止),其損益變 化圖如上。 註:TFR是看多人民幣匯價商品,平均當人民兌美元小於6.14價位 ,將追繳保證金 29 TRF(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)-續 TRF(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)-續 投資人有利 投資人不利 TRF(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)-續 多重結算 交割 申報金額錯誤(四) 申報選擇權合約之「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 益金額」未考量已收付權利金 B公司於103.8.31與甲銀行簽約,賣出一美金買權,名目 本金USD1,000仟元,履約價31 ,到期日103.10.5,並收 取權利金NTD500仟元 (假設即期匯率:8/31=31) 103.8.31 Dr.現金 NTD500仟元 Cr.持有供交易之金融 負債-買權 NTD500仟元 契約種類 個別選擇權 交易資訊 賣出 已收(付)權利金 500 契約總金額 契約總金額=USD1,000仟元×31 未沖 公允價值=金融商品帳列餘額 公允價值 銷契 因於103.8.31才簽約,故契約公允價值尚 約 本年度認列未實現 無變動,故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=0。 損益金額 31,000 -500 0 申報金額錯誤(四)-續 申報選擇權合約之「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 益金額」未考量已收付權利金 B公司於103.8.31與甲銀行簽約,賣出一美金買權,名目本金 USD1,000仟元,履約價31 ,到期日103.10.5,並收取權利金 NTD500仟元 ((假設即期匯率:9/30=31.05,9/30該賣出選擇 權公允價值-NTD550仟元)。 103.9.30 Dr.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債損失NTD50仟元 Cr.持有供交易之金融 負債評價調整-買權 NTD50仟元 契約總金額=USD1,000仟元×31 公允價值=金融商品帳列餘額 契約種類 個別選擇權 交易資訊 賣出 已收(付)權利金 500 契約總金額 未沖 公允價值 銷契 約 本年度認列未實現 損益金額 31,000 -550 -50 申報範圍錯誤(一) 無需申報卻申報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而認列之而認列之嵌入式衍生性商品, 如贖回權、賣回權、轉換權等。 發行可轉債非屬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」所規範之資產適用範圍,無需按月申報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。 以持有供交易目的取得他公司可轉換公司債所嵌入式 衍生性商品 投資他公司可轉債係屬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準則」所規範之資產適用範圍,故需申報否回歸國際會計準則39號 公報第11段混合商品之會計處理。 即嵌入於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或金融負債之衍 生工具,無須與主契 約分離 混合商品之會計處理 例:以持有供交易目的取得他公司可轉換公司債 嵌入式衍生工 具之經濟特性 及 風 險 與 主 契 Yes 約之經濟特性 及風險並 非緊 密關聯 No 與嵌入式衍生 工具相同條件 之單獨工具 符 合 衍生工具之 定義? No Yes 混合(結合)工 具非按公允價 值 衡 量 且 公 允 Yes 價值變動認列 於損益者 No 任一絛件No,嵌入式衍生性商品無須與主契約分別認列。 若 同 時 符 合 三 條 件 , 應 分 別 認 列 。 混合商品之會計處理(續) 嵌入式衍生性商品應與主契約分別認列?(三條件) No 整體混合商品 依主契約商品屬性 認列處理 免按月申報 衍生性商品 Yes 主契約依其屬性認列處理 嵌入式衍生性商品分離認列 每月10日前申報 衍生性商品 無法個別衡量者,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整體混和商品 每月10日前申報衍生性商品 37 申報範圍錯誤(二) 應申報卻未申報 例:結構式定期存款合約(資料來源: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) 申報範圍錯誤(二)-續 Q:A公司是否應將嵌入式衍生工具與主契約 分離處理 問題所述A公司與B銀行簽訂之人民幣存款合約包含一 嵌入式衍生工具,該工具之連結標的為美元兌離岸人 民幣即期匯率,並以此決定主契約之收益率(利率) 。該嵌入式衍生工具之經濟特性及風險主要為匯率, 主契約之經濟特性及風險則主要為利率,兩者並非緊 密關聯。另A公司並未將此存款合約分類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。故A公司之人民幣存款 合約依IAS39第11段之規定,應將嵌入式衍生工具與 主契約分離處理。 其他型態 未代子公司(包括編製合併財報之所有合併子公司) 申報。 無交易事項,惟未按月設定「免申報」。 本月無交易,惟本年度先前月份有交易,卻未申報 「已沖銷契約」之相關資訊。 輸入金額時,未考量正負號。 欄位名稱 欄位定義說明 已付保證金 截至上月底止未沖銷契約之已付保證金(已付為-) 已收(付)權利金 截至上月底止未沖銷選擇權合約於簽約當時所收(付)之 權利金金額(已收為+、已付為-) 契約總金額 截至上月底止未沖銷契約之名目本金餘額絕對值合計數 公允價值 截至上月底止未沖銷契約之公允價值淨額 (資產負債評價觀念,資產為+、負債為-) 本年度認列未實 截至上月底止未沖銷契約於本年度所認列未實現評價損 現損益金額 益(損益表觀念,利益為+、損失為-) 資訊申報常見缺失(彙總) 申報分類錯誤 賣出選擇權申報非持有供交易目的 從事TRF交易申報非持有供交易目的 遠匯申報持有供交易目的 不符合避險會計申報為符合避險會計 申報金額錯誤 遠匯、選權、交換、期貨等交易申報之「公允價值」 誤含名目本金金額。 以權利/義務互抵後之淨額申報「契約總金額」。 合約涉及多重結算交割,惟申報「契約總金額」時, 未考慮槓桿特性,僅申報單期交易金額。 選擇權合約之「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」未考 量已收付權利金。 資訊申報常見缺失(彙總) 申報範圍錯誤 無需申報卻申報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而認列之嵌入式 衍生性商品、以持有供交易目的取得他公司可轉換公 司債所嵌入式衍生性商品。 應申報未申報:結構式定期存款合約。 其他型態 未代子公司(包括編製合併財報之所有合併子公司)申 報。 無交易事項,惟未按月設定「免申報」。 本月無交易,惟本年度先前月份有交易,卻未申報 「已沖銷契約」之相關資訊。 輸入金額時,未考量正負號。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